护理院基本标准
更新时间:2020-12-16 13:30:24 字号:T|T
科室设置(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内科、康复医学科、临终关怀科。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,划分若干病区。病区
科室设置
(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内科、康复医学科、临终关怀科。
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,划分若干病区。病区包括病室、护士站、治疗室、处置室,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。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。
(二)医技科室:至少设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营养科、消毒供应室。
(三)职能科室: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、护理部、医院感染管理部门、器械科、病案(统计)室、信息科。
人员
(一)全院至******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,至******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。
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,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。至******神经内科、心血管内科、呼吸内科、肿瘤科、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,处理医疗问题。每增加10张床位,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。
(二)每床至少配备0.8名护理人员,其中,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:2-2.5。
(三)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。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。
(四)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、技师、临床营养师、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。
房屋
(一)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。
(二)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,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。每个病室以2-4人间为宜。
(三)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,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,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、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。
(四)设有独立洗澡间,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、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。
(五)设有康复和室内、室外活动等区域,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,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;放射、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、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。
(六)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。
(七)设有太平间。
(一)基本设备:至少配备呼叫装置、给氧装置、呼吸机、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、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、治疗车、晨晚间护理车、病历车、药品柜、心电图机、X光机、B超、血尿分析仪、生化分析仪、恒温箱、消毒供应设备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。
临床检验、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,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,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。
(二)急救设备: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、心电监护仪、气管插管设备、呼吸器、供氧设备、抢救车。
(三)康复治疗专业设备: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、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。
(四)信息化设备:在住院部、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,******护理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。
(五)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: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,病床应当设有床挡。
(六)其他: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管理
(一)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。
(二)注册资金到位(数额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)。